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黄湾镇政府所需消防车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0-10-19     浏览:1673    评论:0    
核心提示:招标采购导航网招标公告频道,为您发布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黄湾镇政府所需消防车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0-10-12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黄湾镇政府所需消防车项目招标公告项目名称:海宁经济开发区、黄湾镇政府所需消防车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6日(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开标时间:2020年11月6日14:00海宁经济开发区、黄湾镇政府所需消防车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详情请登录招标采购导购网

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黄湾镇政府所需消防车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2

  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黄湾镇政府所需消防车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海宁经济开发区、黄湾镇政府所需消防车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6日(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6日14:00

  海宁经济开发区、黄湾镇政府所需消防车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login.zcygov.cn/login)獲取招標文件,并于2020年11月6日14: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HNCG2020072DZ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海宁经济开发区、黄湾镇政府所需消防车

  标项一: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32米多功能云梯消防车

  数量:不限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32米多功能

  标项二: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8吨泡沫水罐消防车

  数量:不限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8吨泡沫水罐

  标项三:海宁市黄湾镇人民政府消防车

  数量:不限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4.5吨压缩空气泡沫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公告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并通过最终验收。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6780000元

  标项一:人民币3600000元

  标项二:人民币1500000元

  标项三:人民币1680000元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login.zcygov.cn/login)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线上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6日14:00

  投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由在系统上传提交,纸质和电子备份(U盘等形式)投标文件邮寄(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底楼大厅政府采购窗口),纸质和电子备份(U盘等形式)投标文件现场递交(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2楼第二开标室)。

  开标地点: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二

  七、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二)纸质和电子备份(U盘等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下述两种方式可任选一种):

  1.采用邮寄方式,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或顺丰(包裹外包装上请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等信息,以便工作人员接收登记),纸质和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如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内未收到纸质和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则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邮寄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底楼大厅政府采购窗口,联系人:顾女士,电话:0573-87657732、13575301273);纸质和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快递寄出同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以邮件形式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发送至邮箱(E-mail:429885395@qq.com),以便工作人员查收快递;快递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如投标人选择快递费到付,本单位将拒绝签收并退回纸质和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现场递交,纸质和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递交完成后应即交即走,不参加后续开标会(现场递交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2楼第二开标室)。

  (三)投标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400-881-7190)。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CA申领操作指南》:http://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CA管理操作指南》:http://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投标人及时办理。

  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8-30/12975.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http://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4.递交注意事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补充、修改或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同时将纸质和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按本公告第十一条要求密封邮寄或送达,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已接收的纸质和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退还。

  九、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海宁经济开发区隆兴路118号

  采购单位名称:海宁市黄湾镇人民政府

  地址:海宁市尖山新区治江路8号

  联系人(询问):方先生、沈先生

  电话:13566999622、13511327742

  联系人(质疑):方先生、何先生

  电话:13566999622、0573-87958918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

  联系人(询问):顾女士

  电话:0573-87657732

  联系人(质疑):沈月萍

  电话:0573-87657733

  传真:0573-8765772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海宁市财政局

  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36号

  联系人: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3-87292037(传真)

  注: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

  汇信CA:400-888-4636

  天谷CA:400-087-8198

  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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